近日,我院办案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难问题,利用“车载流动法庭”深入我县雄如乡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即时履行了相关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罗某在被告王某工地上开装载机,王某要求罗某将装载机在危险路段上行驶,罗某当时拒绝,绕路行驶,但在王某再三催促下,罗某不得已按照王某要求在危险路段上行驶,导致罗某驾驶的装载机侧翻造成车辆损坏,罗某让王某承担装载机的全部修理费用。王某拒绝罗某的要求,罗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在偏远乡村居住,承办法官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为群众提供便利”为原则,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审判的功能,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析证据、归纳事实,引导双方从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考量,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即时履行了相关费用,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