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利益,通过获取他人身份信息,为他人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近日,萨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雷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雷某在帮助他人办理违章事项过程中,通过张某某、郭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以假乱真”帮助他人销分,前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共计112本,赚取利益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帮助违章车主,处理交通违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雷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